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现金流量——予以抵消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相互抵消
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贷: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应当相互抵消
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贷: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相互抵消
★发行和购买债券 借:投资 支付的 现金
贷: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兑付债券 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贷: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相互抵消
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宫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应当相互抵消
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贷: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二、子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的现金流量——不需抵消,应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单独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设置“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设“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依法抽回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