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浩然公司与甲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5年1月1日浩然公司销售给甲公司一批产品,含税价格为2000万元,双方约定5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该笔款项。至2015年6月30日浩然公司仍未收到款项,浩然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60万元。2015年7月1日,浩然公司与甲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1)甲公司抵债资产的相关资料:①固定资产(设备)原价为500万元,已提折旧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420万元(该设备是甲公司于2013年5月从外部购入);②库存商品的成本为30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4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③持有的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8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600万元,损益调整12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持股比例30%),公允价值为820万元。浩然公司取得上述资产后,均不改变其使用用途,相关资产取得后即达到预定用途。
(2)浩然公司取得对A公司投资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28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差额系一批库存商品所致,至2015年年末该批存货对外销售80%)。A公司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假定利润均衡实现)。
(3)假定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时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影响。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5年7月1日与债务重组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说明该项债务重组对甲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
(2)编制浩然公司2015年7月1日与债务重组相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15年12月31日浩然公司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编制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