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
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计入留存收益
二、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份并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1、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
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消处理相同
2、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子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
应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进行抵消处理
★子公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3、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消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