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持有2019年9月1日解禁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别于2019年7月6日、2019年11月1日取得股息红利800万元和200万元。两次股息所得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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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持有2019年9月1日解禁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别于2019年7月6日、2019年11月1日取得股息红利800万元和200万元。两次股息所得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2020年) A.80 B.120 C.200 D.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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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两次股息所得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200)×50%×20%=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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