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收入总额;
2、计算扣除项目(这部分是重点)--新5旧3;
3、计算增值额;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5、按照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里有个特殊规定,在计算题时要注意【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免税】;
6、计算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202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的商品房一幢,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4亿元,已知该公司支付的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的增值税700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合计70万元。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2256.5
B.2445.5
C.3070.5
D.2898.5
答案:D
解析:按上面的介绍,分步计算:
1、确定收入总额14000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4800+4800×10%+4800×20%+70=6310(万元) ;
3、计算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4000-6310=7690(万元) ;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7690÷6310×100%=121.87%;
5、确定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
6、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7690×50%-6310×15%=289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