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撤回 实体性行为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撤销 实体性行为 (1)可以撤销(机关错,造成损失应赔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2)应当撤销(申请人错)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
(3)不予撤销
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注销 程序性行为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赋予行政许可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