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
  D.原审原告

悬赏金额: 2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