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2019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条件一: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条件二:仅仅限于商业或者工业等非营改增行业,也就是凡是营改增的行业一律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三: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条件四: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