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1、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分如下几种情况:
   ①发票联、抵扣联交给购买方,且购买方已抵扣: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贷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发票联、抵扣联交给购买方,购买方未抵扣,但发票联、抵扣联无法退回:
     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③发票联、抵扣联交给购买方,购买方未抵扣且发票联、抵扣联退回:
     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④销售方开具未交给购买方,但不符合作废条件:
     同③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