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4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4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