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
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某牌号、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2、计税价格核定管理:
①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按照已核定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卷烟计税价格的申请。
②对于因卷烟批发企业申报销售价格信息错误,造成纳税人对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纳税人可自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
③对于纳税人套用其他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造成少缴纳消费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调整纳税人应纳税收入时,应按照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确定计税价格,追缴纳税人少缴消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