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步骤如下:

1、确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土地增值额
4、确定增值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5、计算应纳税额


重点来了……

1、收入额的确定(收入记为1)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2、扣除项目的确定(扣除项目记为2)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及有关费用。(记为A)
②开发成本(旧房:评估价格)(记为B)  新房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旧房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③开发费用(记为C)
   能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贷款证明:C=利息+(A+B)×5%
   不能分摊利息或不能提供贷款证明:C=(A+B)×10%
④转让环节税金(记为D)
   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新房:   D: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非房企或旧房或未开发土地:D: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⑤加计扣除项目(记为E)
   E=(A+B)×20%
小重点:5、4、3、2 即:
     房地产企业新房扣除:A+B+C+D+E
     非房地产企业新房扣除:A+B+C+D
     所有企业旧房扣除:A+B+D
     所有企业转让未开发的土地:A+D

3、计算土地增值额:(增值额记为3)
   3=2-1


4、计算增值率,确定税率,确定速算扣除数(增值率记为4)
   4=3÷2
   当4≤50%时,       税率=30%,速算扣除数=0
   当50%<4≤100%时, 税率=40%,速算扣除数=5%
   当100%<4≤200%时,税率=50%,速算扣除数=15%
   当4>200%时,     税率=60%,速算扣除数=35%


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对应税率-扣除项目(2)×对应速算扣除数。


(个人认为以上内容需要记忆,大家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