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转让房屋,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以下情形,免征土地增值税: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3)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1)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
4、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税。
5、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