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 000

  B.900.9

  C.780

  D.88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 780 (影响所得税上缴,因为收入确认的不是1000

     递延收益 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全额计税,税款以代扣代缴)

  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单项选择题】接上例,假定20101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1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0

  B.220

  C.160

  D.136.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2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今天在学到积分换购税务处理,在网校搜到这两道题目,题目1已经全额缴税170元,并把积分220做递延收益处理,这个积分我认为应该是已经缴过税的了

可是到题目2,客户用积分兑换商品后,为什么还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不是重复纳税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