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形 | 征收率 |
建筑业 | 老项目、甲供、清包 | 3% |
不动产 | 销售原有不动产、转让房地产老项目 | 5% |
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 | 5%(个人住房:1.5%) | |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 5% | |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 减按3% | |
其他 | 公共交通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 | 3% |
其他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4.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