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改变其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