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年度会计利润。

    3.汶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会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