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涉税相关法律] 明显不合理价格的比例是多少?  发表于:Sun Jan 03 22:25:11 CST 2016

溪边的_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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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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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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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6-01-06 23:20:50 只看该作者
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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