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等级: ★★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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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签订了一个房租合同,租期是2017年2月15日至2018年2月14日,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先付款后使用。2017年2月15日到8月14日的房租已经支付,到支付下个半年的房租就是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2月14日这个期间,如果在支付时就取得发票,那这个成本入账是不是只能入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租金,剩下的一个半月租金不能入在2017年,只能在2018年摊销?那只能用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摊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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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等级: 钻石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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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计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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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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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分析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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