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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税法一] 【将学习进行到底】+税法一+胡蝶   发表于:Sun Sep 11 22:38:10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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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2016-10-10 19:13:03 只看该作者
免税不退税: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软件产品
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4、营改增的免税规定:
(1)下列服务: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电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鉴证咨询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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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2016-10-10 18:48:48 只看该作者
免税并退税: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如: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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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2016-10-10 15:35:40 只看该作者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应纳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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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2016-10-10 15:34:27 只看该作者

1.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向经营地出示“外管证”回原地纳税和***;未持“外管证”,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2.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自产货物:如商品混凝土;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等;
2)经营货物: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4)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5)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使用过的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1.销售2008-12-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自2014-7-1起改为:
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销售2009-1-1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购进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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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表于:2016-10-10 15:31:41 只看该作者

“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増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1+3%)×3%

5%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不动产:

纳税人
不动产性质
计税依据
1.非房企
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
销售自建的不动产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房企
销售开发项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其他个人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购买住房)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

5%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1.小规模出租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按5%的征收率计算税额
税额=租金收入÷(1+5%)×5%
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非住房)
按5%的征收率计算税额
税额=租金收入÷(1+5%)×5%
3.个人出租住房
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税额
税额=租金收入÷(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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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表于:2016-10-10 15:28:55 只看该作者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税额抵免
1.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2.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

销售业务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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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表于:2016-10-09 22:48:54 只看该作者
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

分支机构—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示如下: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提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棋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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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2016-10-09 17:06:26 只看该作者

回复#66楼nicolegh的帖子

对的,考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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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表于:2016-10-08 22:47:39 只看该作者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业经营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C、电视机生产企业销售电视机并负责送货上门

  D、门窗商店销售门窗并提供安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是增值税的兼营行为;选项D是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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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2016-10-08 22:44:12 只看该作者

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14.73

  B、12.47

  C、10.20

  D、17.8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6.8×50÷(117÷1.17+50)=2.27(万元);应纳税额=117÷1.17×17%-(6.8-2.27)=1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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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2016-10-04 18:43:54 只看该作者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试点):

适用试点范围:
 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核定方法:
  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实耗扣税法。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 ②成本法; ③参照法

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注释】上述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②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③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提示】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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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2016-10-03 19:04:48 只看该作者
复习前面所学知识点并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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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2016-10-02 19:23:42 只看该作者

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三)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1.进货退回或折让:冲减进项税额
2.商业企业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税务处理
  按平销返利行为的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购进货物增值税税率)×购进货物增值税税率

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进项税额转出(前面讲过)
新增: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当月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四)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处理

  应纳税额<0,余额留抵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六)欠缴增值税、又有留抵税额处理
1.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拖欠的查补增值税

(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1.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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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0-02 19:21:01 只看该作者
进项税额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取消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新增)
  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即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
  根据丢失的发票联次(发票联、抵扣联)、是否已经过认证分别处理。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P137共5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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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0-01 19:08:48 只看该作者
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款是否收到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不是收到预收款时
【特殊处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不一定是收到代销款时
【特别关注】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预收款方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他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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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30 21:37:05 只看该作者
今天复习前面知识点,好多都忘记了需要消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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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9 22:10:36 只看该作者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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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9 22:07:15 只看该作者
抵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无法准确确定需转出的进项税额时,按当期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乘以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实际成本*税率
按净值的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分解计算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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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边的_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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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学如春起之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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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原理上:不符合链条关系;用于非生产经营。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析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解析2】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解析1】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经批准准予作为财产损失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析2】非正常损失指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解析】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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