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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税法一] 【将学习进行到底】+税法一+胡蝶   发表于:Sun Sep 11 22:38:10 CST 2016

溪边的_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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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8 17:11:43 只看该作者
不积跬步无以行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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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2016-09-27 22:01:53 只看该作者
今天有事外出家里没有网络,只能看看前面的讲义回顾知识点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溪边的_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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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2016-09-27 14:56:13 只看该作者
坚持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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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6 22:16:02 只看该作者
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新增):

依据:总局[2016]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解析1】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2项
①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②“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解析2】不需进行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3项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②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③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解析3】如何分2年抵扣:第一年60%在扣税凭证认证当月,第二年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I+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
  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
  其中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进口环节进项税额的抵扣:对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准予抵扣。
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
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1)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此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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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2016-09-26 22:10:06 只看该作者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抵扣方法
具体要求
以票扣税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局代开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计算抵扣
外购免税农产品

购进一般免税农产品: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13%
采购成本=买价×87%


购进特殊农产品——烟叶: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收购金额×20%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买价×1.1×1.2×13%
收购烟叶采购成本=买价×1.1×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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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2016-09-25 15:45:10 只看该作者
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

1.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税
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人价后的余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租赁: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8.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10.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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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2016-09-25 15:42:29 只看该作者
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按组成计税价格


视同应税服务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解析1】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
【解析2】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价税合计金额
最终消费环节价格(如:商业零售价、生活服务价等)
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适用于考试中)
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逾期包装物押金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提示】增值税税率包括17%、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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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2016-09-25 12:56:51 只看该作者
特殊销售(6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三种折扣:

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折扣额不得扣除)
如果将折扣额另***,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特殊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如果是双方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业务只有销项税额。

(5)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6)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税法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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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2016-09-25 12:49:15 只看该作者
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消费税税金(价内税)。
【重点——价外收入】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收入视为含税,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价税分离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此外还有: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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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2016-09-25 11:11:41 只看该作者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016年5月1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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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5 11:10:43 只看该作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40项,重点关注: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 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 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人。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租住房。
下列利息收入: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等。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人。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人。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 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 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 产权。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随军家属就业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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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5 11:06:10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7项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1.优惠内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同时符合的5项条件:
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改委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等。

(二)医疗卫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自执业登记起3年内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税。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的服务收入: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人,免税。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增值税。
供应非临床用血:可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优惠
飞机修理,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四)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五)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六)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制种行业增值税政策

制种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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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5 10:58:08 只看该作者
法定减免(7项):

销售自产农产品: 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一律征收增值税。
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饲料:

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
单一大宗饲料,
混合饲料
配合饲料
复合预混料
浓缩饲料
【提示】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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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率17%: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有形动产租赁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


低税率13%:
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食用盐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
农用挖掘机、养鸡及养猪设备系列产品等


低税率11%: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服务、建筑业、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低税率6%:
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


学习中注意记大类:共20类;具体范围中记特例(即不属于13%的货物有什么)
  

(一)农业产品
1.植物类
1)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玉米浆、玉米纤维、玉米蛋白粉等;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17%。

3)蔬菜:各种蔬菜罐头17%。
4)茶叶: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17%。
5)园艺植物:水果罐头、果脯、蜜饯17%。
6)药用植物:中成药17%。

  

2.动物类
1)水产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17%。
2)畜牧产品: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油)17%。
   鲜奶:灭菌乳13% 、调制乳17%

  

(二)食用植物油:
  皂角、肉桂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17%
(三)自来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四)暖气、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含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九)沼气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包括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十二)饲料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17%。
(十三)化肥
(十四)农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清毒剂等17%。

(十五)农膜
(十六)农机:15类,见教材,例如:
1.属于13%如:复式播种机;卷帘机;农用运输机;农用挖掘机;养鸡养猪设备、小农具等。
2.属于17%如: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十七)食用盐
(十八)音像制品
(十九)电子出版物
(二十)二甲醚


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解析】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解析】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第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第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第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5.程租业务零税率的适用
6.期租和湿租业务零税率的适用
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零税率。

(二)放弃零税率的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销售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征收管理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1.小规模纳税人不划分行业和类别:征税率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3%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率为3%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
3.自2016年5月1日起,销售、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房企销售的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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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2016-09-24 14:44:07 只看该作者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6项):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的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对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或不动产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3项):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
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代购货物行为手续费。
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转让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有关增值税问题。
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2)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人应税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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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2016-09-24 14:29:15 只看该作者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纳税人经营范围既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又有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应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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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4 11:26:37 只看该作者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当天)

销售代销货物——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货物移送当天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货物移送当天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货物移送当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货物移送当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货物移送当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货物移送当天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提示】受托方平价销售时,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受托方应纳增值税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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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2016-09-22 22:34:47 只看该作者

(七)相关政策
【补充】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第三,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第四,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下列非经营活动不缴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其他。

2.“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界定:
【一般规定】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特别明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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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表于:2016-09-22 22:31:23 只看该作者
                                                    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1.销售:有偿转让所有权
  2.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对货物加工修理;
  2.但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不包括在内。

(三)销售服务(7项)

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1.交通 运输业
(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轨道、出租车等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航天运输,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2.邮政业
(1)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活动
3.电信业
基础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及出租出售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
增值电信服务
提供短信、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4.建筑业
(1)工程服务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包括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 、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 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3)修缮服务
对建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4)装饰服务
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特定用途的工程
(5)其他建筑服务。
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人,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特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3)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现代服务业 (9项)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如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
 
(1)形式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
(2)经营性租赁中:
①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②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如:会计税务法律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7)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 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如: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
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9)其他
 




7.生活服务业(6项)
(1)文化体育服务
包括文艺表演、比赛,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提供游览场所等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
 

(四)销售无形资产
  1.含义: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范围: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五)销售不动产
  1.含义: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六)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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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2016-09-20 22:18:48 只看该作者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基本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代理人或购买者

【境内的界定】
  1.销售货物: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二、两类纳税人的划分及标准
  (一)分类目的与标准
  1.划分目的:
  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简化小型企业的计算缴纳程序,也有利于对专用发票正确使用与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
  2.两个标准:销售额大小、会计核算水平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标准: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并兼营批发或零售
批发或零售货物
营改增
应税行为
一般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小规模
50万元(含)以下
80万元(含)以下
500万元(含)以下


【解析1】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解析2】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解析3】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含未取得收入的月份)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
  (1)纳税申报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税务机关代***销售额;
  (5)免税销售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简易计税方法:
  1.销售货物、服务、提供应税劳务,以征收率全额计税,纳税人自己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四、一般纳税人登记与管理
  (一)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认证的内容。

  (三)办理登记的时限: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外,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纳税人的管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了解)
  1.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2.发票领购:限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限量(每次不超过25份)
  3.纳税辅导期进项税额的抵扣:按规定的认证、比对方式抵扣
  4.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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