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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制定主体: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 【注意】县级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2.规范性文件特征 (1)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2)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3)不具有可诉性。 只要具体的行政行为,才构成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但税务行政相对人在提请行政复议时,可附带提请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4)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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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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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温故了昨天所做的笔记,很多知识点还是需要强化记忆一下的。感觉三门课都要凌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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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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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程序:
(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依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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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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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长短的决定因素:
(1)税种的性质; ●纳税期限的形式: (1)按期纳税;增、消、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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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很早之前听了税法一的内容,但是时间长了基本上没什么印象了。从今天起就要从第一章开始稳扎稳打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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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起征点—达到或超过全额纳税 免征额—超过或超过部分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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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以零表示的税率,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要缴税
负税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贴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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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税率=△税额/△收入
平均税率=∑税额/∑收入 【总结】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大于平均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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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Fri Dec 02 21:32:13 CST 2016 下载次数: 38 税率(核心和灵魂).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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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课税对象是质、计税依据是量 ●从价税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一致、从量税不一致 ●直接税课税对象税源一致;间接税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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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导致法律关系消灭,减税导致法律关系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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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定解释的分类(按照解释尺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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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49楼海洋之麒的帖子 我不记得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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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申报——使用环节一次性征收 二、纳税环节 四、纳税期限 五、缴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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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未完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对于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车辆、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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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 1.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底盘(车架)发生更换,其计税依据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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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2015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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