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要点
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性质: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即“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特点: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主体:征税主体——严格意义上讲,国家才是真正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说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产生标志: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
变更原因: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
消灭原因: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纳税义务的免除
某些税法的废止
纳税主体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