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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税法一] 【将学习进行到底】+税法一+胡蝶   发表于:Sun Sep 11 22:38:10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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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5 11:10:43 查看全部帖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40项,重点关注: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 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 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人。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租住房。
下列利息收入: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等。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人。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人。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 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 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 产权。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随军家属就业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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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5 11:06:10 查看全部帖子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7项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1.优惠内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同时符合的5项条件:
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改委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等。

(二)医疗卫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自执业登记起3年内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税。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的服务收入: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人,免税。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增值税。
供应非临床用血:可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优惠
飞机修理,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四)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五)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六)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制种行业增值税政策

制种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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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5 10:58:08 查看全部帖子
法定减免(7项):

销售自产农产品: 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一律征收增值税。
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饲料:

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
单一大宗饲料,
混合饲料
配合饲料
复合预混料
浓缩饲料
【提示】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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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楼  
发表于:2016-09-24 21:46:40 查看全部帖子
基本税率17%: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有形动产租赁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


低税率13%:
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食用盐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
农用挖掘机、养鸡及养猪设备系列产品等


低税率11%: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服务、建筑业、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低税率6%:
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


学习中注意记大类:共20类;具体范围中记特例(即不属于13%的货物有什么)
  

(一)农业产品
1.植物类
1)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玉米浆、玉米纤维、玉米蛋白粉等;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17%。

3)蔬菜:各种蔬菜罐头17%。
4)茶叶: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17%。
5)园艺植物:水果罐头、果脯、蜜饯17%。
6)药用植物:中成药17%。

  

2.动物类
1)水产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17%。
2)畜牧产品: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油)17%。
   鲜奶:灭菌乳13% 、调制乳17%

  

(二)食用植物油:
  皂角、肉桂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17%
(三)自来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四)暖气、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含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九)沼气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包括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十二)饲料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17%。
(十三)化肥
(十四)农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清毒剂等17%。

(十五)农膜
(十六)农机:15类,见教材,例如:
1.属于13%如:复式播种机;卷帘机;农用运输机;农用挖掘机;养鸡养猪设备、小农具等。
2.属于17%如: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十七)食用盐
(十八)音像制品
(十九)电子出版物
(二十)二甲醚


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解析】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解析】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第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第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第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5.程租业务零税率的适用
6.期租和湿租业务零税率的适用
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零税率。

(二)放弃零税率的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销售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征收管理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1.小规模纳税人不划分行业和类别:征税率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3%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率为3%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
3.自2016年5月1日起,销售、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房企销售的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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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4 14:44:07 查看全部帖子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6项):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的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对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或不动产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3项):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
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代购货物行为手续费。
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转让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有关增值税问题。
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2)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人应税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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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楼  
发表于:2016-09-24 14:29:15 查看全部帖子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纳税人经营范围既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又有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应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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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楼  
发表于:2016-09-24 11:26:37 查看全部帖子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当天)

销售代销货物——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货物移送当天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货物移送当天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货物移送当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货物移送当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货物移送当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货物移送当天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提示】受托方平价销售时,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受托方应纳增值税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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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2 22:34:47 查看全部帖子

(七)相关政策
【补充】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第三,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第四,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下列非经营活动不缴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其他。

2.“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界定:
【一般规定】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特别明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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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1.销售:有偿转让所有权
  2.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对货物加工修理;
  2.但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不包括在内。

(三)销售服务(7项)

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1.交通 运输业
(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轨道、出租车等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航天运输,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2.邮政业
(1)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活动
3.电信业
基础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及出租出售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
增值电信服务
提供短信、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4.建筑业
(1)工程服务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包括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 、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 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3)修缮服务
对建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4)装饰服务
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特定用途的工程
(5)其他建筑服务。
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人,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特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3)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现代服务业 (9项)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如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
 
(1)形式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
(2)经营性租赁中:
①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②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如:会计税务法律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7)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 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如: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
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9)其他
 




7.生活服务业(6项)
(1)文化体育服务
包括文艺表演、比赛,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提供游览场所等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
 

(四)销售无形资产
  1.含义: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范围: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五)销售不动产
  1.含义: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六)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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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基本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代理人或购买者

【境内的界定】
  1.销售货物: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二、两类纳税人的划分及标准
  (一)分类目的与标准
  1.划分目的:
  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简化小型企业的计算缴纳程序,也有利于对专用发票正确使用与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
  2.两个标准:销售额大小、会计核算水平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标准: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并兼营批发或零售
批发或零售货物
营改增
应税行为
一般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小规模
50万元(含)以下
80万元(含)以下
500万元(含)以下


【解析1】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解析2】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解析3】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含未取得收入的月份)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
  (1)纳税申报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税务机关代***销售额;
  (5)免税销售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简易计税方法:
  1.销售货物、服务、提供应税劳务,以征收率全额计税,纳税人自己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四、一般纳税人登记与管理
  (一)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认证的内容。

  (三)办理登记的时限: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外,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纳税人的管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了解)
  1.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2.发票领购:限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限量(每次不超过25份)
  3.纳税辅导期进项税额的抵扣:按规定的认证、比对方式抵扣
  4.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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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8 22:49:58 查看全部帖子
                                                        第二章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关于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V+M。

(二)法定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各国在扣除范围上,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法不同。

  
  

二、增值税的类型(三种)
  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1.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1-1至2008-12-31)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从2009-1-1日起执行)


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
  (一)增值税的性质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税,但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
  3.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四、增值税的特点及优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二)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五、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1984年10月:试行
  (二)1994年1月1日:全面推行(限于销售及进口货物、劳务)
  (三)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一)全额计税: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二)差额(余额)计税:列举项目
  1.建筑业:总包人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按扣除分包额、转包额的余额为营业额。
  2.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不考虑税费)为营业额。

  3.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人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 为计税营业额。
  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人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人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核定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三、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1.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时间: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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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8 22:46:49 查看全部帖子
中国古代税法

夏朝——贡、助、彻
春秋战国——鲁国实行“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
秦汉——田赋、户赋、口赋
唐朝——“两税法”
明朝——“一条鞭法”(对人征税转为对物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
清朝——摊丁入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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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7 18:56:47 查看全部帖子
税收执法的特征: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与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税收执法具有责行政行为


税收执法基本原则:
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根据合法


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公平、公正和比例原则


税收执法监督特征:
1、税法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非行政执法行为不是税收执法监督的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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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7 18:51:05 查看全部帖子
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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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7 18:45:21 查看全部帖子
税款退还制度:因为技术上的原因或计算上的错误,造成纳税人多缴或税务机关多征的税款                

                正常的税收征管情况下造成的多缴税款
【说明】如果纳税人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先用应退还的税款和利息,抵顶纳税人欠款的税款和滞纳金
         如果纳税人没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的要求将应退还的税款和利息,留抵下期应纳税款


税款追征制度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责任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由于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3年,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5年,同时还有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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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7 18:36:36 查看全部帖子
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
2、回避制度
3、职能分离制度
4、听证制度(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
5、时限制度


税收确定程序
1、税务登记:是整个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2、账簿、凭证
3、纳税申报:是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重要的税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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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7 18:31:28 查看全部帖子
纳税期限决定因素:税种性质                     应纳税额大小
                     交通条件:交通条件好,到银行交款条件方便的,纳税期限短;反之纳税期限长


纳税期限形式: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如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以及临时经营者,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
                按年计征——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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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7 18:27:45 查看全部帖子
税基式减免: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免、免税——起征点、免税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使用范围较广)

税率式减免: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流转税中运用最多)


税额式减免: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适用范围最窄,往往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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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7 18:17:31 查看全部帖子

        税率


比例税率:含义——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呈正比例关系

    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累进税率:含义——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额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     形式——全额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税率(计算方法比较复杂、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超倍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础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计税基数可以是绝对数、也可以是相对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含义——又称固定税额,是根据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特点——税率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


其他形式的税率: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由于某些税种中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不一致,税率存在差异,减免手段的使用以及偷逃税和错征等因素,实际税率常常低于名义税率
       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大于平均税率
      零税率与负税率——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要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贴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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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税对象

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作用:课税对象是基础性要素,是划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价值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所得额,计税依据也是所得额


实物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如我国的车船税,它的课税对象是各种车辆、船舶,而计税依据则是车船的吨位


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明确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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