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帖子主题: [税法一] 【将学习进行到底】+税法一+胡蝶   发表于:Sun Sep 11 22:38:10 CST 2016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61楼  
发表于:2016-10-22 22:53:55 查看全部帖子
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2015-5-10起改为复合计税:从价11%、从量250/箱(或1/条)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11%+销售量×单位税额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62楼  
发表于:2016-10-22 22:50:29 查看全部帖子
申报与缴纳:

1.纳税环节
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进口环节不缴消费税;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纳税地点:纳税人核算地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63楼  
发表于:2016-10-21 22:55:34 查看全部帖子
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为零售环节征税。
不属于零售环节征税范围:镀金、包金首饰;
不征收消费税征税范围:修理、清洗金银首饰。
(三)税率:5%

(四)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1.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
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
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未分别核算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五)计税依据——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
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1)按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
2)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64楼  
发表于:2016-10-21 22:52:52 查看全部帖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2.复合计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提示】复合计税的组价中加入从量消费税(卷烟、白酒)
  

附件

图片.png 19k

Fri Oct 21 22:51:58 CST 2016 下载次数: 36

图片.png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65楼  
发表于:2016-10-21 22:48:06 查看全部帖子
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酒、高档手表、小汽车、游艇不在扣除范围内)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以外购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
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66楼  
发表于:2016-10-20 22:48:14 查看全部帖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代收代缴消费税款:

(一)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殊】如果 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二)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
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三)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 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在考试中一般需要自行计算(组价公式)。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67楼  
发表于:2016-10-20 22:44:06 查看全部帖子
增值税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对比: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率
从价计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成本利润率
从量计税 无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10%
复合计税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成本利润率
不缴纳消费税的货物 不计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0%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68楼  
发表于:2016-10-20 22:39:26 查看全部帖子
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二)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1.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复合计征消费税——自产自用白酒、卷烟
  应纳消费税=从价税+从量税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1-比例税率)

3.从量征收消费税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69楼  
发表于:2016-10-20 22:37:47 查看全部帖子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自产自用的情形 增值税 消费税
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 不征收 不征收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不征收 征收
用于其他方面 征收(用于管理部门除外) 征收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70楼  
发表于:2016-10-19 22:43:03 查看全部帖子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

卷烟、白酒、小汽车——总局核定,财政部备案
其他应税消费品——省级国税局核定
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71楼  
发表于:2016-10-19 22:41:30 查看全部帖子
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核定范围: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
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核定范围: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按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在60%~70%范围内核定

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60%。纳税人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税价格: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72楼  
发表于:2016-10-18 22:42:29 查看全部帖子
押金的总结:

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规定处理




附件

图片1.png 5k

Tue Oct 18 22:42:17 CST 2016 下载次数: 42

图片1.png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73楼  
发表于:2016-10-18 22:41:08 查看全部帖子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税额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包装物押金的规定: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74楼  
发表于:2016-10-17 22:44:14 查看全部帖子
卷烟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生产、进口、加工环节
150元/箱
56%(每条价格≥70元)
36%(每条价格<70元)
批发环节
2015-5-10前

5%
2015-5-10后
250元/箱
11%

白酒——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白酒
每斤0.5元
20%

啤酒--从量定额单位税额按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
甲类啤酒
250元/吨
出厂价≥3000元
乙类啤酒
220元/吨
出厂价<3000元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75楼  
发表于:2016-10-17 22:42:36 查看全部帖子
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10档:1%~56%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76楼  
发表于:2016-10-17 22:39:34 查看全部帖子
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销售——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自产自用——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赠送、赞助、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

进口应税消费品——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凡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从价税11%,从量税0.005元/支)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77楼  
发表于:2016-10-16 22:55:34 查看全部帖子
消费税税目:

税 目
子目
注 释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关注】
(1)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消费税
(2)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
(3)配制酒按白酒、其它酒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等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纯生物柴油免征;对成品油生产过程中,作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七、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八、小汽车
  
(1)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
(2)电动汽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球包、球杆、球袋
十、高档手表
  
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10000元以上      
十一、游艇
  
>8米<90米,玻璃钢、铝合金等材制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包括实木复合地板、素板
十四、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78楼  
发表于:2016-10-16 22:54:46 查看全部帖子
消费税的特点:

征税项目选择性
征税环节单一性
征收方法多样性
税收调节特殊性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79楼  
发表于:2016-10-16 22:47:50 查看全部帖子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差异:

不同点 增值税 消费税
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行为                             3、进口货物十五个税目的应税消费品
征税环节在货物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缴纳消费税征税环节是一次性的(卷烟除外)
计税方法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的方法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复合计税
与价格关系价外税 价内税
税收收入的归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税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2795

主题帖

11984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4664
经验:89687
鲜花:545
金币:191376
离线
0
180楼  
发表于:2016-10-15 22:51:38 查看全部帖子

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增值税: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不适用于: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纳税人
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差额÷(1+11%) ×2%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差额÷(1+3%)×3%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差额÷(1+3%) ×3%

计税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即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纳税人差额计税应取得下列凭证: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 (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会计培训
跳转至
首 页 上一页 7 8 9 10 11 ...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