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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税法一] 【将学习进行到底】+税法一+胡蝶   发表于:Sun Sep 11 22:38:10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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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楼  
发表于:2016-10-09 17:06:26 查看全部帖子

回复#66楼nicolegh的帖子

对的,考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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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楼  
发表于:2016-10-08 22:47:39 查看全部帖子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业经营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C、电视机生产企业销售电视机并负责送货上门

  D、门窗商店销售门窗并提供安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是增值税的兼营行为;选项D是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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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楼  
发表于:2016-10-08 22:44:12 查看全部帖子

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14.73

  B、12.47

  C、10.20

  D、17.8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6.8×50÷(117÷1.17+50)=2.27(万元);应纳税额=117÷1.17×17%-(6.8-2.27)=1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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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楼  
发表于:2016-10-04 18:43:54 查看全部帖子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试点):

适用试点范围:
 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核定方法:
  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实耗扣税法。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 ②成本法; ③参照法

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注释】上述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②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③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提示】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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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楼  
发表于:2016-10-03 19:04:48 查看全部帖子
复习前面所学知识点并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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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楼  
发表于:2016-10-02 19:23:42 查看全部帖子

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三)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1.进货退回或折让:冲减进项税额
2.商业企业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税务处理
  按平销返利行为的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购进货物增值税税率)×购进货物增值税税率

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进项税额转出(前面讲过)
新增: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当月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四)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处理

  应纳税额<0,余额留抵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六)欠缴增值税、又有留抵税额处理
1.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拖欠的查补增值税

(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1.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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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楼  
发表于:2016-10-02 19:21:01 查看全部帖子
进项税额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取消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新增)
  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即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
  根据丢失的发票联次(发票联、抵扣联)、是否已经过认证分别处理。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P137共5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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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楼  
发表于:2016-10-01 19:08:48 查看全部帖子
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款是否收到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不是收到预收款时
【特殊处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不一定是收到代销款时
【特别关注】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预收款方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他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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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楼  
发表于:2016-09-30 21:37:05 查看全部帖子
今天复习前面知识点,好多都忘记了需要消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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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楼  
发表于:2016-09-29 22:10:36 查看全部帖子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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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楼  
发表于:2016-09-29 22:07:15 查看全部帖子
抵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无法准确确定需转出的进项税额时,按当期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乘以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实际成本*税率
按净值的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分解计算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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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楼  
发表于:2016-09-28 21:48:04 查看全部帖子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原理上:不符合链条关系;用于非生产经营。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析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解析2】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解析1】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经批准准予作为财产损失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析2】非正常损失指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解析】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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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楼  
发表于:2016-09-27 22:01:53 查看全部帖子
今天有事外出家里没有网络,只能看看前面的讲义回顾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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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楼  
发表于:2016-09-26 22:16:02 查看全部帖子
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新增):

依据:总局[2016]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解析1】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2项
①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②“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解析2】不需进行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3项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②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③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解析3】如何分2年抵扣:第一年60%在扣税凭证认证当月,第二年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I+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
  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
  其中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进口环节进项税额的抵扣:对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准予抵扣。
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
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1)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此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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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楼  
发表于:2016-09-26 22:10:06 查看全部帖子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抵扣方法
具体要求
以票扣税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局代开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计算抵扣
外购免税农产品

购进一般免税农产品: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13%
采购成本=买价×87%


购进特殊农产品——烟叶: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收购金额×20%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买价×1.1×1.2×13%
收购烟叶采购成本=买价×1.1×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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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5 15:45:10 查看全部帖子
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

1.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税
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人价后的余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租赁: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8.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10.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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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5 15:42:29 查看全部帖子
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按组成计税价格


视同应税服务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解析1】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
【解析2】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价税合计金额
最终消费环节价格(如:商业零售价、生活服务价等)
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适用于考试中)
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逾期包装物押金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提示】增值税税率包括17%、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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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楼  
发表于:2016-09-25 12:56:51 查看全部帖子
特殊销售(6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三种折扣:

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折扣额不得扣除)
如果将折扣额另***,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特殊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如果是双方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业务只有销项税额。

(5)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6)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税法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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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楼  
发表于:2016-09-25 12:49:15 查看全部帖子
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消费税税金(价内税)。
【重点——价外收入】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收入视为含税,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价税分离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此外还有: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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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楼  
发表于:2016-09-25 11:11:41 查看全部帖子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016年5月1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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