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1.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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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1.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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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当月)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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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税额 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60元-5400元),确定总的原则是排气量低的车辆的税负轻于排气量高的车辆,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 2.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3.客车应依照大型和中型分别确定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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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2)如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 (3)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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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1.广集财政收入。 2.促进我国经济法制化建设。 3.培养公民的依法纳税观念。 4.维护我国涉外经济权益。 5.加强对其他税种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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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船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2.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车分为两类:客车计税单位按“每辆”,货车、专用车的按“整备质量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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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2.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3.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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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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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免税。 5.依法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6.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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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1.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2.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 3.客货两用车,又称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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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洒水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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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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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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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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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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