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用地使用权: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
(3) 宅基地使用权:指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4) 居住权:指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
(5) 地役权: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