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也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
虚假的意思表示→双方恶意+意思表示均不真实(阴阳合同)
恶意串通→双方恶意+意思表示均真实但非法
即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互相配合,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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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也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 虚假的意思表示→双方恶意+意思表示均不真实(阴阳合同) 恶意串通→双方恶意+意思表示均真实但非法 即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互相配合,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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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 ①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 ②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③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④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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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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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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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事由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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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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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使一方产生对他方需要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物权行为)区分的意义: 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权; 处分行为→产生的是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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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1) 恢复原状:原物返还、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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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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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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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 ①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 ②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③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④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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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双方恶意+意思表示均真实但非法 即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互相配合,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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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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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讼时效的性质: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1)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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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债权人的效力: ①不丧失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②不丧失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 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对债务人的效力:产生抗辩权 ①效果: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②提出时间:
(3) 对法院的效力:被动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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