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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微学习笔记] CPA经济法  发表于:Wed Sep 06 15:56:46 CST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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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2023-10-26 15:14:47 只看该作者

狭义无权代理 VS 表见代理

谁的错

第三人善恶

后果

狭义无权代理

代理人有过错

第三人可能善意 or 恶意

效力待定

表见代理

代理人有过错+被代理人有过失

第三人一定善意

可主张代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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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2023-10-25 09:16:33 只看该作者

结果

被代理人追认:行为转为有效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相对人撤销:行为转为无效

①主动追认;

②经催告追认:相对人催告后 30

日内予以追认(变动);

③视为追认: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

①直接拒绝追认;

②默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在催告后 30 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善意相对人撤销: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以通

知方式撤销的权利

责任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善意相对人

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

所能获得的利益

恶意相对人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 理,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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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2023-10-24 08:43:43 只看该作者

1.无权代理的情形:

(1) 根本无权: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 越权代理:超越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3) 逾期代理: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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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2023-10-23 08:53:12 只看该作者

滥用代理权

类型

含义

处理

责任

自己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造成被代理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双方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无效

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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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表于:2023-10-22 14:27:06 只看该作者

假定

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开始发挥作用

模式

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包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后果

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包括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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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表于:2023-10-21 22:25:32 只看该作者

2022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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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表于:2023-10-21 12:08:42 只看该作者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四个基本要求

1.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

2.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3.必须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4.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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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2023-10-20 09:15:06 只看该作者

性质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

形式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授权,其

中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

对象

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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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表于:2023-10-19 14:21: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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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2023-10-19 10:58:18 只看该作者

传达

代理

表达谁的意思

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

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人是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行为能力的要求

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待身份行为

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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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2023-10-18 08:56:08 只看该作者

关系

代理

委托

区别

行使权利

的名义

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

自己的名义活动

从事的事务

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几方关系

涉及三方当事人

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联系

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但代理并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委托产生的不一定

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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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2023-10-17 09:25:42 只看该作者

行使人

权利

性质

具体操作

法定代理人

追认权

属于形成权

■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自成立时起生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自成立时起无效

任何相对人

催告权

不属于形成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30 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善意相对人

撤销权

属于形成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以通知方式撤销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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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2023-10-16 08:47:17 只看该作者

1.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1) 恢复原状:原物返还、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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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2023-10-15 12:09:38 只看该作者

1.撤销权的行使:

欺诈

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

胁迫

行使人

受欺诈

受损害方

行为人

受胁迫方

行使途径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NOT 直接通知撤销)

权利消灭

主观放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放弃撤销权

超期行使

【注意】该期限属于除斥 期间(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由之日起 1 年内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90

日内

胁迫行为终止之1 年内

(同时满足)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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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2023-10-14 11:38:11 只看该作者

区别

可撤销

无效

行为成立后的效力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

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当然无效、自始无效

行为效果

■拥有选择权: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

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

■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主张权利的主体

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 主动干预

该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宣告其无效

行使时间

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不存在此种限制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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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表于:2023-10-13 10:17: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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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2023-10-13 08:54:04 只看该作者

效力瑕疵情形的总结表

行为能力瑕疵

无行为能力

独立实施的行为

无效

限制行为能

独立实施的行为(除①纯获益、②与年龄、智力相当)

效力待定

意思表示瑕疵

通谋虚假意思表示

无效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可撤销

欺诈、胁迫

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

第三方欺诈+相对人知情、第三方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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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2023-10-12 14:15:56 只看该作者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 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并造成较大损失。

不包括对动机的误解。

2.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3.欺诈:

(1) 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 第三方欺诈+相对人知情: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胁迫:

(1) 胁迫: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第三方胁迫: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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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表于:2023-10-11 09:53:24 只看该作者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 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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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发表于:2023-10-10 08:49:14 只看该作者

效力瑕疵的法律行为

效力类型

成立时

最终处理

无效

×

×

可撤销

√/×

效力待定

√/×

有效要件的影响

成立要件

有效要件

有效要件有瑕疵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

相应行为能力

无效或效力待定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无效或可撤销

标的

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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