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财政部门对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