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微学习笔记] 2018年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发表于:Mon Dec 11 09:06:20 CST 2017

菲儿
156

主题帖

62

问答数

论坛等级: 白金会员
回帖:1660
经验:5615
鲜花:8
金币:2354
离线
0
点击:56204 回复:222    楼主
第一章第一节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0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学员
回帖:2
经验:9
鲜花:0
金币:30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18-04-04 14:36:04 只看该作者

回复:楼主菲儿的帖子

150
菲儿
156

主题帖

62

问答数

论坛等级: 白金会员
回帖:1660
经验:5615
鲜花:8
金币:2354
离线
0
2楼  
发表于:2017-12-20 13:22:27 只看该作者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财政部门对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菲儿
156

主题帖

62

问答数

论坛等级: 白金会员
回帖:1660
经验:5615
鲜花:8
金币:2354
离线
0
3楼  
发表于:2017-12-14 16:26:17 只看该作者
  • 表一、法律关系
    要素具体内容
    主体
    (双)
    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法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 
    内容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特指行为的结果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 表二、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X<18)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 表三、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类别举例适用范围
    如土地、机器、货币、电力,不包括活人身体常见于物权关系
    行为如运输行为、给付行为常见于合同关系
    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名称,肖像、名誉,公民的人格常见于人身关系
    智力成果如发明、著作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
  • 表四、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
    (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1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
  • 表五、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规律
    宪 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办法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 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100000107:针对本讲义提问]
  • 表六、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矛盾双方裁判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制定机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副:国务院
    主:全国人大常委会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1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
  • 表七、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记忆口诀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法成不成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很诚实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小三长特别一般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祖国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100000109:针对本讲义提问]
  • 表八、经济仲裁
    程序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行政争议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
    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⑴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⑵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⑶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100000110:针对本讲义提问]
  • 第02讲 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责任
      
    表九、民事诉讼
    程序内容
    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度⑴两审终审制;⑵合议制;⑶回避制度;⑷开庭并公开
    【注意1】“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注意2】法定不公开: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
    【注意3】意定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
    【注意4】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2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 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普通“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⑴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⑵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运输工具、运输中的货物、人)
    ⑶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⑷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⑸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⑹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降落地)
    ⑺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不动产纠纷
    【注意】不动产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协议合同纠纷(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注意】协议管辖排除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但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共同“立案在先”原则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2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 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 “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调解一般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行政案件不能调解
    特殊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注意与“离婚案件”区别)
    行政案件: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
    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二审终审判决
    强制执行判决
    裁定
    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
    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一审法院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调解书
    其它
    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2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 表十、行政复议
    程序内容
    复议范围复议事项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⑵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⑴行政处分
    ⑵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⑶抽象行政行为
    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书面、“口头”申请均可
    复议机关一个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俩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没爹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
    【注意2】不收费
    【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⑴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⑵举证责任倒置(由“被申请人”承担)
    ⑶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
    ⑷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⑸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2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 表十一、行政诉讼
    程序内容
    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受理⑴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
    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⑴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⑵海关处理的案件
    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经过复议的“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
    特殊情况“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补偿、赔偿、自由裁量除外)
    【注意】起诉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
    一审判决时间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讲义编号NODE013809000102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
  • 表十二、法律责任
    责任种类内容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 
    死刑不是罪大恶极可以缓期2年执行
    【注意】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定: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
    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有期徒刑→管制
    判处拘役+管制→拘役→管制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菲儿
156

主题帖

62

问答数

论坛等级: 白金会员
回帖:1660
经验:5615
鲜花:8
金币:2354
离线
0
4楼  
发表于:2017-12-13 14:17:55 只看该作者

三、民事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法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纠纷等案件。
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神奇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的制度。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有: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式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菲儿
156

主题帖

62

问答数

论坛等级: 白金会员
回帖:1660
经验:5615
鲜花:8
金币:2354
离线
0
5楼  
发表于:2017-12-11 11:43:52 只看该作者
第一章第一节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