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行为及处罚
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依照规定:
(1)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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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行为及处罚 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依照规定: (1)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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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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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1)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5)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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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1)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2)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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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1)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5)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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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行为及处罚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 (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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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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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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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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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1)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2)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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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1)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2)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3)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4)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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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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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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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税务机关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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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救济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1)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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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1)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将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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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人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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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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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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