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缴纳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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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缴纳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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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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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 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积分评定后,如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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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1.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2.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中央税(消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房产税) (3)2018年税务系统实施了国地税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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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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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 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积分评定后,如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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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发布及应用 1.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2.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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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上述(1)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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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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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②“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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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 (2)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 (3)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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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范围。 ①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②“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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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1)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2)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3)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4)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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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1)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2)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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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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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代价降低税收流失的一系列程序。包括: 1.目标确定 2.风险识别 3.风险评估 4.风险处理 5.评价和修正 其中,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是最主要的环节。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公平性 2.可以使税收管理更有效率 3.有利于保证税收的安全、稳定,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三)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 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任务统筹、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以及通过评价成果应用于规划目标的修订校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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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的概念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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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约谈要经过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2)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必须约谈企业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3)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4)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5)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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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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