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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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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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等级: ★★★★★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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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人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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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等级: ★★★★★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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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依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由市场监督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个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对比归纳 2.“五证合一”办证流程 (1)流程:“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 ①工商网报系统申请:审核通过,打印《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 ②持表至市场监督部门大厅“多证合一窗口”办理; ③窗口核对无误,生成工商注册号,在“五证合一”打证平台生成各部门号码,补录相关信息,信息传递至质监、税务机关、社保、统计四部门,完成后台信息录入; ④打印出载有一个证号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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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等级: ★★★★★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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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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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人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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