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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涉税相关法律] 倒计时52天,税务师法律学习  发表于:Wed Sep 27 11:38:29 CST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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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3-12-25 16:38:34 查看全部帖子

评价主体

具体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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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2023-12-25 16:38:17 查看全部帖子

公开

1)处罚依据公开
2)实施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

公正

1)实行调查制度,要防止偏听偏信
2)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
3)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过罚相当

(合理性原则)

1)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2)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
3)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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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2023-12-25 09:04:17 查看全部帖子

情形

罚款有关的数额

当场作出

对公民

50元以下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1000元以下

当场作出并收缴

《行政处罚法》

20元以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

50元以下

适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

对公民

2000元以上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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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2023-12-24 12:19:50 查看全部帖子

程序

规定

形式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主持人

(回避)

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笔录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案卷排他)

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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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2023-12-24 12:18:40 查看全部帖子

普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VS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普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有权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税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行政机关

受委托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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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2023-12-23 12:33:45 查看全部帖子

普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VS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普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有权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税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行政机关

受委托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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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2023-12-23 12:32:06 查看全部帖子

类型

具体规定

变更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延续

①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②税务行政机关应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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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2023-12-22 09:05:13 查看全部帖子

中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

终止

应当终止

无理由不来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可以终止

中途退出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违反秩序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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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2023-12-21 12:00:48 查看全部帖子

项目

具体规定

情形

1.对公民作出2000以上罚款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以上罚款

3.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期限

申请时间

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组织时间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内举行听证

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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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2023-12-20 11:50:13 查看全部帖子

异议解决
  1.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
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2.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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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2023-12-19 10:18:59 查看全部帖子

1.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2.移送材料不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案件的24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3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3.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1)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与行政执法机关交接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作出处理。(2020年新增)

6.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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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2023-12-18 09:11:20 查看全部帖子

1.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
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3.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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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2023-12-18 09:09:25 查看全部帖子

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1.一般规定

2.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才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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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2023-12-17 11:01:16 查看全部帖子

受理(与普通行政许可基本相同)

类型

具体规定

不受理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补正材料

受理

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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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2023-12-16 11:54:36 查看全部帖子

评价主体

具体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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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2023-12-16 11:53:15 查看全部帖子

评价主体

具体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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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2023-12-15 09:36:56 查看全部帖子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间接强制执行)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被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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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2023-12-13 09:11:15 查看全部帖子

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
事后难以执行
③在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②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
事后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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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2023-12-12 12:30:20 查看全部帖子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1)当事人有权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

2)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事实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处罚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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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2023-12-12 12:27:11 查看全部帖子

变动

具体内容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增加项

陈述申辩情况

用于记录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以及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税务执法人员不再另行填写《陈述申辩笔录》

签收情况

用于记录被处罚人签收处罚决定书情况,税务执法人员此时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明确项

加处罚款

明确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

删除项

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部分

只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字,不再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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