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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税法一] 【将学习进行到底】+税法一+胡蝶   发表于:Sun Sep 11 22:38:10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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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2017-01-15 15:03:35 查看全部帖子
【提示】服务提供涉及海关监管区域,不能零税率

经济独立人格才能独立,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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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2017-01-15 15:02:17 查看全部帖子
视同出口货物具体包括:

对外援助、承包、投资的出口货物;
②销售给特殊区域的货物;免税品销售;
③销售给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④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
⑤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⑥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耗用且无需报关单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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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2017-01-15 14:59:22 查看全部帖子
又免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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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Jan 15 14:58:56 CST 2017 下载次数: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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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2017-01-15 14:40:37 查看全部帖子
出口政策

又免又退:免销项,退进项
  

只免不退:未负担进项或未核算进项
  

不免不退:视同内销,计算销项,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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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2017-01-15 14:31:19 查看全部帖子
预缴政策总结

1.非房企转让不动产预缴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预缴,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申报纳税
  

2.不动产经营租赁
不动产和机构不在同一县市需预缴,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预缴,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地税代征
  

3.跨县(市、区)建筑服务(不含其他个人)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预缴,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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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2017-01-15 14:27:29 查看全部帖子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般纳税人
正常计税11%
预缴税款=(收入-分包款)/(1+11%)×2%
简易征收3%
预缴税款=(收入-分包款)/(1+3%)×3%
1.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小规模
简易征收3%
预缴税款=(收入-分包款)/(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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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2017-01-15 14:02:51 查看全部帖子
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般纳税人
之前取得
可选简易征收5%
预缴5%

之后取得
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3%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小规模
非住房
简易征收5%
住房(个体工商户)
简易征收5%,减按1.5%计税(其他个人同样)
一般纳税人
试点前开工高速通行费
可选简易征收5%,减按3%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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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2017-01-15 13:56:16 查看全部帖子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
可选简易征收5%,全额计税
新项目
销售额=(收入-土地价款)/(1+11%)
预收款
按3%预缴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11%)×3%

小规模
简易征收5%
预收款,应按3%预缴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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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2017-01-14 18:45:59 查看全部帖子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可选简易
5%

之前取得
差额
(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之前自建
全额
收入÷(1+5%)×5%
正常计税
11%

之前取得
全额
差额5%预缴
之前自建
全额
全额5%预缴
之后取得
全额
差额5%预缴
之后自建
全额
全额5%预缴
小规模
取得
差额
(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自建
全额
收入÷(1+5%)×5%
个人住房
北上广深
不满2年,全额5%
满2年,普通免税,非普通差额5%

其他地区
不满2年,全额5%;
满2年,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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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2017-01-14 18:27:07 查看全部帖子
加油站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允许扣除数量)×油品单价

1.允许扣除数量包括:
(1)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油库存放的代储油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2.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发货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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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2017-01-14 18:12:50 查看全部帖子
{注意事项}

【提示1】按简易办法计算税额的不能抵扣进项
【提示2】专用发票使用
一般纳税人正常计税或按3%简易征收情况下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但减按2%计税情况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3%简易征收情况下可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但减按2%计税情况不能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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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2017-01-14 18:09:46 查看全部帖子
可选择按3%简易征收

应税服务
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动漫企业的列明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3.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服务。
4.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服务。
5.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其他
3%

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生产企业)
1.县级(含)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或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一般纳税人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2.一般纳税人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前抵过进项:正常计税
销项税=售价÷(1+税率)×税率

以前未抵过进项:简易征收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旧货
增值税=售价÷(1+3%)×2%
外出经营未持证明
经营地税务按3%征收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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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2017-01-14 18:08:25 查看全部帖子
暂按3%简易征收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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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1-14 14:57:49 查看全部帖子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一般业务
增值税=售价÷(1+3%)×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
增值税=售价÷(1+3%)×2%


1.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时减按2%征收率征收。
2.价税分离用3%。
3.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普票专票均可
首次购置税控专用设备价税合计金额和每年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抵减税额{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报废盘;但是不包括税控收款机,也不包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4.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一律适用17%或13%的税率,不适用征收率。
5.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也不考虑进项转出问题。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但小规模销售旧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货物不可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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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2017-01-14 12:30:48 查看全部帖子
未按期申报抵扣进项税的处理

下列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可申办抵扣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
  

(2)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
  

(3)税务信息系统、网络故障;
 (4)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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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2017-01-14 12:29:22 查看全部帖子
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办理认证,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2)进口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税务申请稽核比对,在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3)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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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2017-01-14 12:28:22 查看全部帖子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进项转出)-留抵+简易征收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减税额

  

销项:不得滞后

进项:不得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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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2017-01-14 12:07:47 查看全部帖子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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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表于:2017-01-13 18:35:03 查看全部帖子
农产品核定方法

继续生产
投入产出法
可抵进项=耗用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

成本法
可抵进项=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参照法
新纳税人参照同类单耗数量或耗用率计算
直接销售
可抵进项=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13%/(1+13%)
不构成实体
可抵进项=耗用农产品数量×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注意】公式中的扣除率按成品货物销售的适用税率确定。如成品为鲜奶则适用13%;如成品为调制乳则适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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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1-13 18:33:19 查看全部帖子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试点

试点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提示1】生产企业为试点范围,不包括经销商。
  

【提示2】试点企业只有农产品进项抵扣用核定方法,农产品以外的货物或劳务按一般方法抵扣。
  

【提示3】试点企业购入所有农产品均不得凭票或计算抵扣进项,取得专用发票也应价税合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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