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知识点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产药酒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50000×0.1×(1+5%)÷(1-10%)=5833.33(元)
当月药酒应纳税额=5833.33×10%=58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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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知识点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50000×0.1×(1+5%)÷(1-10%)=5833.33(元) 当月药酒应纳税额=5833.33×10%=583.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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