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规则
(一)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其他方面是指: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2)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对内)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对外)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加权平均售价)。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计税依据为自产自用数量,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成本利润率是应税消费品的全国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考试题目会给出。
【单选题】某酒厂2021年6月生产药酒,当月赠送客户0.1吨,已知该种药酒无同类产品售价,生产成本每吨5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
A.735.00
B.525.00
C.5833.33
D.5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