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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动产质权效力(01.14)
错题点评:2016年1月14日下列关于动产质权效力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的转移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B. 动产质权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但不能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C. 质权人在债务...[详细]
2015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动产质押(06.01)
动产质押 1、概念: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2、质押担保的范围: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实现质权的费用。 3、质押合同:自成立时合同生效。 质押财产交付时,质权设立 4、动产质押的效力。 (1)出资人应按合同约定...[详细]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质押合同
勤能补拙,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能纸上谈兵哟!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了高质量习题,以下为《经济法》习题,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们,快来一起来练习吧!●经济法多选题: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质押合同中,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详细]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权利质押的范围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质押...[详细]
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试题:质权人
【判断题】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能转质。() N.错Y.对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N 【解析】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新年新气象!希望大家的2019年都是...[详细]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质押
学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日积月累,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的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备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们,一起来练习吧...[详细]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权利质押(07.06)
权利质押 1.权利质押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详细]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在线测试,让你轻松备考!【单选题】甲乙订立质押合同,乙将自己喜爱的宝马车出质给甲,两人...[详细]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动产质押效力
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是耽误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向你挥手了,要抓住每分每秒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习题,下面抓紧时间做题吧!●经济法单选题:动产质押效力甲向乙借款5万元。甲将自己的...[详细]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动产质押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吧!知识点:动产质押1.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质权生效: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