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报名专栏☉整理政府会计准则5相关问题讨论及资料分享,并提供政府会计准则5相关资讯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详细]
怎样学习和理解政府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意义重大的一个成果。往后,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框架,还会...[详细]
财政部发布4项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加快建立政府会计准则...[详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通知
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计人员结构——到2020年具备初、中、...[详细]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详细]
财务管理“五账相符”
财务管理“五账相符”,不仅是日常会计核算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审计稽核必须监控的工作,更是全面财务管理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所以不管是一般财务人员、...[详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正式公布...[详细]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详细]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详细]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详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
一、修订背景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过十年时间之久,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详细]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2017)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详细]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2年12月6...[详细]
政府会计准则发布是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哪一步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包括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而...[详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详细]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详细]
新准则下在途物资实务处理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详细]
新准则下库存商品实务处理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详细]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