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2021年第2号),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为:用人单位采集相关数据后由税务机关直接实施批扣。
【采集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成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采集内容】
本单位上年在职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采集时间】
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操作步骤】
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按实填写上年在职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核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后进行填报确认,系统自动生成本期应补(退)费额。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单位上年度是否曾录用职工和发放工资,都需要据实填写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应发工资)、平均职工人数(小数点最多保留4位)。
常见问题
1. 当年新成立企业是否需采集?
新成立企业应于次年起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当年无需采集。
2. 采集表中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能修改吗?
不能。采集表中“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取自浙江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并经残联部门审核确认。
如对安置人数有异议请联系所在地残联部门。
3. 采集表填错了怎么办?
采集期内重新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即可完成数据覆盖,如超出采集期,电子税务局已自动生成申报表,请及时在“我要办税-更正申报”中进行申报表更正并扣款。
4. 采集表填报后还需要申报残保金吗?
不需要。信息采集成功的,系统根据采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实施批量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