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 |
| 主体 (双) |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 客体 |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
| 内容 |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
论坛等级: 高级会员
|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
||||||||
|
|
|||||||||
论坛等级: 黄金会员
|
|
|
学习
|
|
论坛等级: 高级会员
|
|
|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增值税的情形: 1.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 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