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微学习笔记] 两大公司治理问题 -终极股东对于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  发表于:Mon Mar 13 16:43:12 CST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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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型公司治理问题主要是控制股东剥夺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即“隧道挖掘”行为。
  剥夺是指终极股东利用控制股东身份侵犯公司资源,进而损害其他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为,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滥用公司资源、占用公司资源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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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3-14 08:23:07 只看该作者

越努力越幸运
2023年努力过3科,争取早日专业上岸
每一次付出,都会在以后的日子一点点回报在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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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3-13 16:52:20 只看该作者
3)掠夺性财务活动。具体可以分为掠夺性融资、内幕交易、掠夺性资本运作和超额股利等。
①掠夺性融资。公司通过
财务作假骗取融资资格、虚假包装以及过度融资的行为,损害外部中小投资者利益。另外,公司向终极股东低价定向增发股票也属于掠夺性融资行为。
②内幕交易。
③掠夺性资本运作。掠夺性资本运作的标的物是公司的
股权,经常是公司高价收购终极股东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造成公司的利益流向了终极股东。
④超额股利。以终极股东需求为导向的股利政策操纵也是一种“隧道挖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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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3-13 16:48:53 只看该作者
2)关联性交易。关联性交易的利益输送又可以分为商品服务交易活动、资产租用和交易活动、费用分摊活动。
商品服务交易活动。终极股东经常以高于市场价格向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利用明显的低价或高价来转移利润、进行利益输送。
资产租用和交易活动。租用和交易的资产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商标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托管经营活动中的非市场交易,也属于这一类。
费用分摊活动。上市公司和控股母公司常常要共同分担一系列费用,比如广告费用、离退员工费用、各类员工福利费用如医疗、住房、交通等费用。另外,终极股东自己或者派人到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等职位后,将相关的高额薪酬、奖金、在职消费等费用分摊到公司,这样终极股东就变相地从公司进行了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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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3-13 16:45:06 只看该作者
(1)直接占用资源。
  直接占用资源是指终极股东直接从公司将利益输送给自己,在中国上市公司中这种行为一度盛行,表现为直接借款、利用控制的企业借款、代垫费用、代偿债务、代发工资、利用公司为终极股东违规担保、虚假出资。
  预付账款也是终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途径之一。比“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更加隐秘。比如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代销产品等经营性关系,加大对挂牌公司资金占用。
  此外,除了这些直接的利益输送之外,终极股东占用公司商标、品牌、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抢占公司的商业机会等行为也属于直接的利益输送,即终极股东违规占用公司的资源,为其进行利益输送也属于直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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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3-13 16:44:17 只看该作者
2.占用公司资源。
  占用公司资源是指终极股东通过各种方法将公司的利益输送至自身的行为。违背了其作为代理人的忠实义务。占用公司资源的利益输送行为,又可以分为直接占用资源、关联性交易和掠夺性财务活动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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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3-13 16:43:45 只看该作者
1.滥用公司资源。
  滥用公司资源是指并非以占有公司资源为目的,但也未按照公司整体目标为行动导向的行为。例如终极股东是某家族或国有企业的时候,终极股东做的一些决策可能更多从家族利益(如为了家族荣耀等目标采取过度保守的经营策略)或政府社会性功能的角度出发(如保障社会就业而导致国有企业的冗员),从而偏离了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终极股东滥用公司资源违背了其作为代理人的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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