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24日发布“以案为鉴”文章,讲述了一名女会计陷入赌博深渊,三个月内采用虚构合同、虚开发票、虚列宣传费、应急物资储备货架费和提前列支单位临聘人员工资等方式挪用公款200余万的案例。
这让我想到初到财务部门时,领导说过的话:一定要记住,作为财务人员,品德一定要好,业务不精可以学,如果品德不好,那就太危险了。所以我们单位财务部门选人时,首先看的是一个人的品德,如果品德上没有得到认可,即使是学的财会专业,也会谨慎考虑。
他还讲了一个故事,他初为会计时,好多单位的小会计一起培训,因为培训时食宿都需要费用,所以其中一个单位的小会计就到单位预支了三个月的工资。培训中途,这个小会计已花光身上的钱,又要求单位预支其三个月的工资,单位拒绝了他的要求,并且拒绝聘用他,理由是这个小会计不适合从事会计工作。
你认为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业务精和品质好,哪个更重要一些呢?现有的法律法规能否有效约束会计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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