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共同年限法和等额年金法”。
1.基本原理——净现值法优先
财务管理目标是增加股东财富(绝对数),而不是报酬的比率,因此,互斥项目优选应以净现值(绝对数指标)为标准,而不应以内含报酬率(相对数指标)为准。
2.寿命期相同:直接比较净现值
3.寿命期不同:比较调整净现值(共同年限法、等额年金法)
【提示】互斥项目优选标准的选择(净现值或调整净现值),只受项目期限差异的影响,与项目投资额差异无关。
(1)共同年限法(重置价值链法)
假设投资项目可以在终止时进行重置,通过重置使两个项目达到相同的年限(最小公倍寿命),然后比较共同年限内的净现值合计。
(2)等额年金法
假设项目可以无限重置,并且每次都在该项目的终止期,等额年金的资本化就是项目的(永续)净现值。
净现值的等额年金=净现值÷(P/A,k,n)
永续净现值=净现值的等额年金÷k
【提示】若资本成本相同,可直接比较净现值的等额年金,无需再比较永续净现值。
(3)共同年限法和等额年金法的局限性
①技术进步快的领域,预期升级换代不可避免,不可能原样复制;
②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导致重置成本上升的影响;
③忽视了竞争会使项目净利润下降,甚至被淘汰的可能性。
(4)共同年限法和等额年金法的实际应用:适用于重置概率很高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