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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始写微学习笔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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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两种方式: (一)留抵税额结转下期: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对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留抵税额本期退还——本节涉及增量退还 【提示1】2019年4月起,对一般行业增量留抵税额实行部分退还。 【提示2】2018年对部分行业(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电网企业),留抵税额退还。2019年6月起,实行增量留抵税额退还(范围: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1.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一般纳税人,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解析】是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2.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解析】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3.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4.2021年5月1日起对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范围扩大: (1)范围: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条件:同时具备的5个条件,有4个条件与一般企业相同,不同的是第一个条件: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增量也是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提示】部分先进制造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增量留抵退税之处: 第一,条件上,部分先进制造业只是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一般企业是“连续6个月大于零+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第二,退还比例上,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100%退还;一般企业60%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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