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时间:2022-05-17 11:11:49 楼主 |
今天开始写微学习笔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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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9 发帖时间:2022-08-09 00:34:07 1楼 |
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1.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本节知识点5】 2.退货或折让: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3.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提示】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
35***219 发帖时间:2022-08-08 00:51:55 2楼 |
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两种方式: (一)留抵税额结转下期: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对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留抵税额本期退还——本节涉及增量退还 【提示1】2019年4月起,对一般行业增量留抵税额实行部分退还。 【提示2】2018年对部分行业(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电网企业),留抵税额退还。2019年6月起,实行增量留抵税额退还(范围: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1.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一般纳税人,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解析】是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2.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解析】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3.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4.2021年5月1日起对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范围扩大: (1)范围: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条件:同时具备的5个条件,有4个条件与一般企业相同,不同的是第一个条件: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增量也是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提示】部分先进制造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增量留抵退税之处: 第一,条件上,部分先进制造业只是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一般企业是“连续6个月大于零+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第二,退还比例上,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100%退还;一般企业60%退还。 |
35***219 发帖时间:2022-08-07 08:39:57 3楼 | ||||
应纳税额计算的时间限定 (一)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本章第十节),例如: 1.直接收款销售,收到销售款或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较早者,均未收到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了解: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
35***219 发帖时间:2022-08-07 08:39:00 4楼 |
回复:104楼m6659_446268的帖子 这是我自己学习用的,你也可以整理适合你自己的 |
m665***46268 发帖时间:2022-08-07 00:42:03 5楼 |
归纳的还行,联系不紧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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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65***46268 发帖时间:2022-08-07 00:41:18 6楼 |
归纳的不好,联系不紧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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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9 发帖时间:2022-08-06 00:07:18 7楼 |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两大类情形: ◆一是抵扣凭证存在问题:抵扣凭证异常(第十一节讲) 不合格、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除凭证。 ◆二是不符合增值税的链条关系,要从增值税的原理去理解。 为方便学习,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项目列表如下: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析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解析2】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解析3】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兼用于上述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解析1】非正常损失货物,指因(1)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2)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均具有主观性。 【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因购进时已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解析3】进项税额转出时:(货物+劳务+运输服务)整体考虑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1】非正常损失指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解析2】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共4项) 【解析1】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 【解析2】贷款服务中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3】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未列入,可抵扣。 【提示1】区分外购存货、固定资产、不动产的兼用于和专用于行为。 【提示2】区分外购服务,列举的4项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购进业务 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租入商用楼房一层,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4.8万元。该楼房的1/5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 4.8(万元) (2)一般纳税人购入食品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4.8万元。该货物的1/5用于发放职工,其余为经营性销售货物。 4.8×(1-1/5)=3.84(万元) |
35***219 发帖时间:2022-08-05 00:58:56 8楼 |
资产重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抵扣。 |
35***219 发帖时间:2022-08-04 00:31:16 9楼 |
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 1.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
35***219 发帖时间:2022-08-03 00:24:10 10楼 |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如购买国际旅客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零税率)。 【提示2】扣税凭证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 【提示3】旅客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凭证 抵扣依据 进项税额确定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普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旅客客运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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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9 发帖时间:2022-08-02 00:35:02 11楼 | ||||||
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取得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付费 进项税额 1.道路通行费(3%、5%) 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桥、闸通行费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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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9 发帖时间:2022-08-01 08:57:45 12楼 | ||||||||||||||||||||||||
购进农产品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要求 1.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 进项税额=发票上销售额×9% 2.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 3.特殊情况——收购烟叶,考虑烟叶税(20%)
1.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进项税额9%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后销售,取得果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9% 【思考】以购进已税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货物(9%、13%)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10%) (1)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后销售,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9% (2)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后销售: 【提示】实务操作中购进时按9%,生产领用之后加计1%。 【例如】食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加工生产果汁 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10% 【总结】正确使用9%或10%,要区分农产品来源和用途: 来源 用途及税率 进项税额扣除 政策 (1)外购已税农产品(取得进口缴款书、增值税专票、代开专票); (2)外购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 直接销售的:税率9% 按9% 2019年4月1日起,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连续加工为13%货物销售 按9%+1%
3.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提示】销售免税,购进不抵扣。 4.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税率(20%) 合并后:进项税额=实付价款总额×(1+20%)×9%或10%
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了解) (1)适用试点范围: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2)核定方法: ①以销售产品核定进项税额——销售扣税; ②不含税价款为依据; (3)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4)当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
35***219 发帖时间:2022-07-31 00:32:57 13楼 |
以票抵扣: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上面注明增值税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特例除外)。 【提示2】低缴高抵问题。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考试中的进口增值税,需要自行计算。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考试中的代扣代缴增值税,需要自行计算。 |
35***219 发帖时间:2022-07-30 13:49:13 14楼 | ||||||||||||||||||||
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等。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如完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结】差额计税中重点内容: 销售服务 计税销售额 1.金融商品转让 卖出价-买入价 2.融资租赁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本金)-利息-车辆购置税 3.融资性售后回租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利息 4.客运场站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5.旅游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餐行、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6.劳务派遣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7.建筑业: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扣除分包额 8.转让不动产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9.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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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9 发帖时间:2022-07-30 13:48:27 15楼 | ||||||||||||||||||||
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等。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如完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结】差额计税中重点内容: 销售服务 计税销售额 1.金融商品转让 卖出价-买入价 2.融资租赁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本金)-利息-车辆购置税 3.融资性售后回租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利息 4.客运场站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5.旅游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餐行、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6.劳务派遣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7.建筑业: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扣除分包额 8.转让不动产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9.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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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9 发帖时间:2022-07-29 08:11:42 16楼 |
转让不动产 【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取得、非自建不动产(不含住房),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不含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计税。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提示】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
35***219 发帖时间:2022-07-28 00:10:23 17楼 |
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9%) 【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一般计税方法 【提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即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不得使用以下差额办法。 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①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②土地前期开发费用;③土地出让收益等。 2.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程序上: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3.房企(联合体)拿地——项目公司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条件的(条件略),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
35***219 发帖时间:2022-05-24 09:40:00 18楼 |
四、纳税期限 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月、季、年);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界满之时,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
迎着希望奔跑 发帖时间:2022-05-17 14:59:44 19楼 |
加油,我看好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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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白 发帖时间:2022-05-17 11:44:10 20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