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论坛等级: ★★★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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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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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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