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条件 —— 除应当符合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主要条件)
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件 | 一般可转债发行条件(非分离交易) | 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条件 |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 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的除外。 | |
|